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归谁?

律师普法   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归谁?

【案情介绍】

  钱某是电子厂的一名女职员,2005年6月通过某银行代理,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一段时间来共计交纳了保险费约一万元元;保险单指定钱某的朋友李某为身故受益人。2005年2月14日晚上钱某、朋友李某两人在李某的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故,2月15日被亲属发现时全部死亡了,2月20日经煤气公司检测和公安机关侦察确认钱某一家系煤气管道阀门老化泄漏而导致的二人死亡。随后亲属们整理钱某的遗物中发现有一张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于是亲属们持保险单向某保险公司申请钱某的身故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接到保险理赔申请后经审核,钱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按照钱某的买的保险的规定,意外身故应赔付基本保险金额×2,钱某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940元,应赔付10940元×2=21880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为了应由谁继承这笔保险金的问题,钱某的继承人们与李某的继承人们为此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这笔保险金应由钱某的继承人们按照法定继承顺位顺序继承。李某的继承人们无法通过继承李某遗产的方式分得这笔保险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起案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李某无法通过受益人的身份取得钱某的保险金,李某的继承人们同样的也就无法通过继承李某遗产的方式分得这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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